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已經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將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。
那么,鄭州生活垃圾是怎么分類的呢?鄭州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
廚余垃圾,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類生活垃圾固體食物、蛋殼、瓜果皮核、茶渣等廚余垃圾和農貿市場、農產品批發(fā)市場廢棄的果蔬垃圾等。
可回收物,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玻璃、紙類、塑料、金屬、大件垃圾和廢舊織物等。
有害垃圾,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(huán)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廢電池、廢熒光燈管、廢溫度計、廢血壓計、廢藥品及其包裝物,廢油漆、溶劑及其包裝物,廢殺蟲劑、消毒劑及其包裝物,廢膠片及廢相紙等。
其他垃圾,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灰土陶瓷、廢棄衛(wèi)生巾、一次性紙尿布、餐巾紙等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。
需要注意的是,廚余垃圾要瀝干水分后,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。